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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veřejněno na: července 06, 2006
牙防组被人告了
上海律师陈江以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无认证资格但为牙膏、木糖醇口香糖等9个知名品牌的产品提供所谓的权威认证为由,将全国牙防组诉至法院。这使全国牙防组直接卷入一场信任危机。
牙防组被质疑
·质疑一:不具备认证资格
牙防组不具备认证资格,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,并没有全国牙防组。任何组织开展的认证都应依法行事,任何组织开展的认证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,应依法行事。
·质疑二:带有商业交易性质
带有商业交易性质:带有商业交易性质。2005年,乐天公司委托全国牙防组做一个“木糖醇+2”的试验,乐天公司承担所有试验费用。牙防组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于企业赞助。
牙防组辩解
3月21日下午,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、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张博学对“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”做出回应称:
·此“认证”非彼“认证"
牙防组织开展的“认证”并非法律上的“认证”2003年11月国家才施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认证认可条例》。而当时开展认证时,也考虑到选择哪种表述,如“推荐”、“认可”等,最后认 为“认证”比较合适,因为要通过实验验证内容。这个“认证”是与国家出台认证认可条例后现代意义上的“认证”不同的.
·先看产品质量,再受企业捐赠
“牙防组工作的展开需要资金,可根本没有钱。但如果一个企业给我们1000万元,我们也根本不敢要。我们一定要对这家企业的产品,严格检测后确认值得信赖,才会接受这家企业捐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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